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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

来源:米乐6    发布时间:2024-10-17 05:14: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1、2023年8月,GR1802中、重度特应性皮炎适应症II期临床试验达到主要疗效终点并申请EOP2沟通;

  2、2023年8月,GR1802慢性自发性荨麻疹适应症完成II期临床试验入组;

  5、2023年10月,GR2001完成II期临床试验首例受试者知情同意书签署。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有关的资料于2023年10月23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单继宽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的《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与发展需要,修订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内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的《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根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与发展需要,修订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的《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根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与发展需要,修订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的《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根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与发展需要,修订了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的《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的《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通知及有关的资料于2023年10月23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倩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的《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企业内部配套制度将根据《公司章程》的修改进行相应修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规范运作 (2023年8月修订)》和《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详细情况如下:

  上述拟修订的治理制度均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2、3、9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各项制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1、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线 项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电子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能够最终靠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一)参会股东请提前30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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