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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米乐6    发布时间:2024-07-04 07:29:53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17〕23号)规定,现就2022年度省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本次共抽查社会组织115家,其中社会团体55家,社会服务机构53家,慈善组织(基金会)7家,名单附后。

  查看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等;了解并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核实是不是真的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违反非营利法人属性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审计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资料等,检查慈善组织(基金会)慈善活动开展情况、信息公开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况;检查慈善组织(基金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有效性情况;检查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规范性情况。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也可延伸至2022年。

  抽查由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主要采取进驻现场、听取介绍、收集资料、查阅制度等方式,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等办法来进行审计。

  对社会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请各省管社会组织积极努力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审计工作。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登记事项变动情况;检查有关决策记录和财务资料;检查按规定换届情况;检查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检查是不是有公务员或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任职的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具票据及使用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

  3.收费情况。检查社会团体会费收支情况及会费标准是不是满足规定;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评价、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及收费情况。对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2020〕21号)《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2号)的规定,重点检查会费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法定职责或政府委托和授权事项收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以及职业能力评价活动收费等情况,以及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情况。

  4.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检查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的主题和内容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的情况;社会组织是否存在举办研讨会、论坛管理不严,为相关人员发表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等言论提供平台等情形。

  5.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检查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称是否规范;是否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下再设分支机构;社会团体对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是否到位;是否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检查分支(代表)机构是否超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或者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财务是否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是否未经授权吸纳会员收取会费等。

  6.社会服务机构落实非营利属性要求情况。对照《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管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民函〔2022〕44号)有关要求,检查社会服务机构落实非营利属性要求情况。

  1.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情况。

  2.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制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制度缺失、决策机制失效等问题;重点检查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比例要求。

  3.检查慈善组织(基金会)信息公开情况。是否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公开募捐情况(仅指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募得款物使用情况等。

  4.检查慈善项目开展、专项基金管理以及慈善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抽查2-3个开展的慈善项目,检查项目有无违背慈善宗旨,有无为个人或个别企业牟取不当利益,是否合法合规开展募捐等。检查相关专项基金管理情况、信息公开情况,是不是满足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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